传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审核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审核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伟民先生、于树发先生、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2、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新平先生、梁国正先生、姜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履历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邹伟民先生、于树发先生、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余新平先生、梁国正先生、姜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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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磊 梁国正 刘赛平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