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9人,代表股份153,1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8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65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股份3,44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4人,代表股份3,44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4人,代表股份3,44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6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7%;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6%。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反对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3%;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51%;反对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29%;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0%;反对8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532%;反对8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28%;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1%。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0%;反对8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2%;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835%;反对8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76%;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9%。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0%;反对8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835%;反对8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89%;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6%。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