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为对加盟商融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实时动态跟进了解授信加盟商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及还款情况,加盟商均在合同有效期内陆续还款,未发生因加盟商债务
违约而使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的情形。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反担保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除上述反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限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绍祥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