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29日在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621,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7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058,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8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563,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86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572,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7016%;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2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范永超律师、袁义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