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 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审计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十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