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2025 年度股 东会于2026 年3 月31 日在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 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 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99 人,代表股份76,039,4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26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 人,代表股份68,584,237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4.12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9 人,代表股份7,455,24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7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钻先生因公务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线上形式出席。经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杨静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腾网络”)为公司董事长王钻先生控 制的企业,是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纵腾网络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纵腾网络需对议案5《关于确认2025 年度 董事薪酬及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6,608,397 股(按照股权登记日所持股份 数量),对议案5、议案9 回避表决。
股东鲍忠寿为公司高管,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 定的关联关系,需对议案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进行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09,425 股(按照股权登记日所持股份数 量),对议案9 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53,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9%;反对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弃权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51,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反对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弃权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44,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反对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4,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1%;反对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34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1%;反对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2%;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8%;反对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8%;反对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9%;弃权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0%;反对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3%;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8%;反对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10.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林杰律师、叶涛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