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参加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剩余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优绩主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剩余10%股权的事项。
2、公司前次转让青岛智联谷90%股权完成后,公司对青岛智联谷的债权将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产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上述股权转让交割期间产生的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70.15万元,加上尚未偿还的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753.56万元,公司对青岛智联谷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为人民币823.71万元。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交易各方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