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司贤利)

查股网  2024-04-19  金溢科技(002869)公司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司贤利,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内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司贤利,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士与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双学位,执业律师。曾任李集镇中心校教师、北京市商标专利事务所部门负责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湾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视新影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监事、中视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华侨城中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视青少未来文化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委员。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人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各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对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的各次会议均认真审议并提供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主持召开了任期内的全部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内本人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公司拟签署《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把关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将会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逐步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行使特别职权情况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日期董事会会议届次相关事项
2023年6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事前认可: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的提升和审计技能培训,由于本人2023年6月份开始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未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项。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不定期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事务中,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罗瑞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聘任蔡福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聘任李锋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东生先生、独立董事李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咏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高级技术专家职务。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向吉英先生任期将满6年,其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须成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4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须成忠先生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之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经综合评估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该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2.00万股。上述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充分利用本人法律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诉讼提供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学习,通过参加相关培训或自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司贤利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