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约5,622,540元;
4、对公司的影响: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溢科技”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4)深国仲涉外裁165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对申请人深圳镓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镓华微电子”)请求仲裁裁决被申请人金溢科技补偿其因[(2022)深国仲涉外裁521号](以下简称“521号仲裁案”)案件而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一案作出了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深圳镓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UPCX89
法定代表人:CHARLES CHUNLI LIU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港深国际中心7C011
(2)被申请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87321E
法定代表人:罗瑞发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
科技生态园11栋A1901-07号、20层01-08号
2、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本次仲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镓华微电子向仲裁庭提出的仲裁请求如下:
(1)申请人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补偿其因521号仲裁案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6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律师费利息以律师费本金5,6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自2023年11月14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25日为22,540元,实计至申请人收到全部款项之日;
(2)申请人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补偿其因本次仲裁所支付的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3)申请人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费用。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4)深国仲涉外裁165号],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1、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7,495元,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137,495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等,涉案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39.39万元,其中涉及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人民币:万元) | 诉讼/仲裁阶段 |
1 | 金溢科技 | 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06.38 | 已调解,待执行 |
2 | 金溢科技 | 甘肃中基工程科技 | 合同纠纷 | 206.91 | 已结案 |
有限公司 | |||||
3 | 金溢科技 | 裕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473.46 | 待审理 |
注:其他涉诉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3件总计约为人民币152.65万元。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裁决书》[(2024)深国仲涉外裁16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