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均胜电子)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香山股份股票代码:002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股权变动性质: 增加(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香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义务披露人、均胜电子 | 指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均胜电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香山股份合计6,603,7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注册资本: | 1,408,701,543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60543096X6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
经营期限 | 1992-08-07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
联系电话 | 0574-87907001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截至2023年9月30日,均胜电子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517,457,701 | 36.73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6,827,007 | 2.61 |
3 | 王剑峰 | 34,056,959 | 2.42 |
4 | 浙江融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950,963 | 2.20 |
5 |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万向信托-万向信托-均胜2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 24,472,245 | 1.74 |
6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 9,000,000 | 0.64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203,582 | 0.51 |
8 | 汇添富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 7,054,296 | 0.50 |
限公司-分红险-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6,675,832 | 0.47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640,416 | 0.47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其它国家/地区居留权 |
王剑峰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宁波 | 无 |
朱雪松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宁波 | 无 |
陈伟 | 男 | 董事、总裁 | 中国 | 上海 | 无 |
李俊彧 | 女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中国 | 上海 | 无 |
刘元 | 男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上海 | 无 |
蔡正欣 | 男 | 董事 | 中国 | 德国 | 无 |
魏学哲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鲁桂华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余方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香山股份5%的股份主要是基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及香山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同时丰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布局,优化现有资产结构。
标的公司香山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业务和衡器业务,其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约48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约1.56亿元,其中约85%的业务收入来源于汽车零部件业务,产品包含智能座舱领域的空气管理系统和豪华智能饰件以及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领域的智能充电桩和车内充配电产品。2022年香山股份汽车零部件业务实现收入约41亿元,同比增长4.85%,扣非净利润2.90亿元,同比增长16.87%,业务规模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业务结构和客户矩阵不断优化,盈利水平有显著提升,其中新能源充配电业务增长尤其迅速,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同比增长
142.53%,整体营收占比已提升至11.54%,成为其主营业务的新增长极,为未来发展打开广阔空间。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快速增长阶段,但当前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焦虑”仍为终端市场亟需解决问题。随着市场需求的提升以及各国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相关政策的加码,充电基础设施已逐步进入加速布局阶段。据国家新能源局数据统计,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520万台,同比增长近100%,国内充电桩市场已经从政策补贴引导转向市场盈利引导,行业迎来新一轮投建热潮;海外市场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明确但普及速度不及国内,车桩比普遍偏高,新能源充配电配套建设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国内充电桩企业有望享受出海增长红利。
在上述背景下,香山股份加速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不断丰富产品矩阵,并积极出海拓展充电桩业务,客户群体逐渐多样化,截止2022年末,其新能源业务全生命周期订单总金额近150亿元,增长强劲,并已计划扩建其海外(如墨西哥)工厂产能,支持新能源及相关产品出海业务快速推进,为其未来发展注入了全新的动
能,具备较大的市场成长空间,盈利能力也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2023年前三季度,香山股份继续保持了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41.4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594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2.28%、62.11%和62.74%。综上,香山股份近年来以智能座舱部件及新能源充配电为核心,加速向新能源汽车战略转型,目前在手订单饱满,新能源业务增长快速,海外工厂产能有序推进,并在全球化运营、研发创新、客户关系、国际化管理团队、生产制造等方面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信息义务披露人较为看好香山股份未来的发展前景。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均胜电子 | 合计持有股份 | 10,600,000 | 8.0257% | 17,203,700 | 13.02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600,000 | 8.0257% | 17,203,700 | 13.02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本次权益变动前,均胜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57%。均胜电子分别于2023年9月4日、2023年1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00,000股、4,003,700股。上述权益变动后,均胜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7,2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56%。
三、本次股份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变动涉及的资金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公司股东程铁生先生、邓杰和先生、高路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7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合计10,6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257%,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860万元。此次股份转让已于2023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除上述协议转让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联系电话:0760-23320821联系传真:0760-8826638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剑峰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中山市 |
股票简称 | 香山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0,600,000股 持股比例: 8.025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6,603,700股 变动后数量:17,203,700股 变动比例:+5.000% 变动后比例:13.025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一::2023年9月4日 方式一:大宗交易 时间二:2023年12月14日 方式二: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剑峰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剑峰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