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0-19  香山股份(002870)公司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香山股份股票代码:00287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 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 1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15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6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的核查 ...... 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的核查 ...... 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7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 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17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8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 18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8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8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 18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 19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 1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9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0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8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备查地点 ...... 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8

财务顾问声明 ...... 39

附表 ...... 41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胜电子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均胜集团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88306.SH)
均胜群英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香山股份控股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香山股份 2,607,800股股份,占香山股份总股本的1.974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6,415,200股,达到香山股份总股本的20.00%
报告书、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针对本次权益变动拟委托上市公司公告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0,870.154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0543096X6
经营期限1992年8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0574-8790700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8月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均胜电子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均胜集团有限公司517,457,70136.73
2王剑峰35,036,9592.49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4,676,6612.46
4浙江融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870,9631.20
5谢科鸟11,400,0000.81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301,2580.80
7金鹰基金-浦发银行-万向信托-万向信托-均胜2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11,072,3370.79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10,532,9540.75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874,6200.70
1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沪9,611,0200.68
合计667,834,47347.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产权控制结构图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均胜电子的控股股东为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截至2024年6月30日,均胜电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胜电子所控制的核心一级子公

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86.65%
2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60%
3Preh GmbH德国主要为整车企业开发和生产驾驶员控制与车载传感器系统、以及控制器和装配系统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直接控制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情况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均胜集团直接持股45.61%,并通过均胜电子间接控制均普智能0.8%的股权;同时王剑峰通过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均普智能 13.03%的股权
2宁波高新区高胜宁波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小企业发均胜集团直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展、管理、财务咨询。接持股70%
3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王剑峰直接持有99%的财产份额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均胜电子面向全球整车厂提供智能电动汽车关键技术领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业务分为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两大板块,其中汽车电子业务主要包括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智能驾驶、新能源管理等;汽车安全业务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智能方向盘和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相关产品。公司在全球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细分市场居于领先地位,凭借自身核心技术与自主研发能力,以先进的创新设计、覆盖全球的生产制造体系、可靠的品质管理以及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不断引领全球汽车电子和安全行业的发展,是各大汽车品牌的长期合作伙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均胜电子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5,688,684.815,411,209.345,132,668.14
总负债3,776,047.573,640,841.573,447,196.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7,903.441,225,289.961,137,327.46
资产负债率66.38%67.28%67.16%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5,572,847.574,979,335.174,567,003.24
主营业务收入5,531,671.654,949,664.354,502,100.55
净利润124,009.1723,326.14-453,546.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0%3.35%-27.9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2024年6月,均胜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因公司过往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况,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剑峰,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8月,均胜电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49号)。因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剑峰,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予以通报批评。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切实整改。公司已咨询保荐人专业意见,加强相关部门培训与管理,组织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并督导相关工作人员在今后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用途,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上述情况外,均胜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直接持有均普智能(688306.SH)45.61%的股权,并通过均胜电子间接控制均普智能0.8%的股权,是均普智能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通过均胜集团和均胜电子间接控制均普智能46.41%的股权;通过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3.03%的股权。王剑峰先生合计控制均普智能

59.44%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直接持有宁波高新区高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0%的股权。宁波高新区高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具体信息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1王剑峰董事长中国中国
2朱雪松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3陈伟董事、总裁中国中国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4李俊彧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5蔡正欣董事中国德国
6周兴宥董事中国中国
7鲁桂华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8余方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9魏学哲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10王玉德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
11郭费儿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12戴申君监事中国中国
13华慕文副总裁中国中国
14俞朝辉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香山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业务和衡器业务,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空气管理系统、豪华智能饰件和新能源充配电系统等。近年来香山股份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发展迅猛,以智能座舱和新能源充配电产品为主线,紧跟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产品竞争力日渐提升,单车价值量稳步上涨。同时,伴随着客户矩阵的持续优化和扩大,香山股份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得以持续提升。2023年香山股份营业收入57.88亿元,同比上升20.16%;归母净利润1.61亿元,同比增长86.86%。在客户和订单拓展方面,香山股份在稳定原有以奔驰、奥迪等豪华品牌为主的客户群体的基础上,还成功拓展了多个国内外新能源品牌的业务,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客户和产品矩阵。随着汽车行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的趋势,香山股份的经营规模有望持续扩大,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盈利能力全面提升,进入价值上升和放量增长的高速通道。

基于对香山股份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丰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布局,优化现有资产结构,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香山股份 2,607,8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97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香山股份 26,415,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甚至最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可能,且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暂无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2024年8月26日,均胜电子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的议案》。

2024年10月11日,均胜电子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暨增加增持金额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无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增持。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均胜电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香山股份 2,607,800股股份,占香山股份总股本的1.9745%。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方式变动时间增持股数(股)增持金额(元)增持比例
集中竞价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2,607,80079,549,170.651.9745%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均胜电子持有的香山股份股份数量、性质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均胜电子合计持有股份23,807,40018.0256%26,415,2002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807,40018.0256%26,415,2002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2,607,800股股份,涉及交易对价为79,549,170.65元,其增持对价已直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完成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自有资金。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后续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若后续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法依规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五个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情况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持续保持香山股份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本承诺函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致力于智能座舱/网联系统、智能驾驶、新能源管理系统等汽车电子系统以及汽车安全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电子系统和汽车安全系统两大类,其中汽车电子业务主要包括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智能驾驶、新能源管理等,汽车安全业务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智能方向盘和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相关产品。

香山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业务和衡器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空气管理系统、豪华智能饰件和新能源充配电系统等;衡器板块主要产品包括家用衡器、商用衡器及智能测量产品等。

均胜电子和香山股份的部分业务同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然而汽车工业产业链较长,汽车整车包含3万多个零部件,涉及的零部件众多。随着汽车工业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汽车业的推广使用,汽车工业内部分工也越来越精细化。均胜电子和香山股份虽然均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但双方在产品类别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公司配件类型主要产品

均胜电子

均胜电子汽车安全系统安全带
安全气囊
智能方向盘
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
汽车电子系统智能座舱系统人机交互类产品、智能座舱域控制器等
智能网联系统5G-V2X车路协同解决方案、5G-V2X集成式数字智能天线解决方案等
新能源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充电升压模块(Booster)、车载充电机(OBC)、直流电压转换器(DC/DC)
智能驾驶系统L2到L4级别的智能驾驶域控产品,包括行泊一体域控、驾舱融合域控及中央计算单元等

香山股份

香山股份汽车零部件智能座舱空气管理系统(机械式出风口、电动式出风口)、豪华智能饰件(真木表面饰件、真铝表面饰件、碳纤维表面饰件、新材料表面饰件)
新能源充配电系统智能充电桩(包括智能交流桩、智能高压直流桩、随车充、放电枪等)、车内充配电产品(其中车内充电系统产品包括充电插座、高压充电线束、充电小门等,配电系统产品包括电池包断路单元BDU、高压配电盒单元PDU、电动汽车通讯控制器EVCC等)

由上表可知,虽然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公司均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但双方在产品类别方面存在差异,双方在智能座舱、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领域存在协同。

(一)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在智能座舱业务不涉及同业竞争

智能座舱业务方面,均胜电子的主要产品为人机交互显示总成系统、车载智能仪表系统、智能显示屏等智能座舱人机交互产品,以及智能座舱域控制器,产品形态如下表所示:

智能座舱人机交互产品智能座舱域控制器

香山股份的产品主要为各类空气管理系统及豪华智能饰件,主要产品形态如下表所示:

空气管理系统旋钮控制出风口

旋钮控制出风口屏幕控制出风口语音控制出风口手势控制出风口

豪华智能饰件

豪华智能饰件真木表面饰件

真木表面饰件真铝表面饰件碳纤维表面饰件豪华智能内饰

如上表所示,虽然香山股份和均胜电子均从事智能座舱业务,但实际交付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在产品类别上系互补关系,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在智能座舱业务不涉及同业竞争。

(二)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在新能源相关业务领域不涉及同业竞争

新能源相关业务方面,均胜电子主要提供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充电升压模块(Booster)、车载充电机(OBC)、直流电压转换器(DC/DC)等单一及多合一功率电子产品,具体产品形态如下表所示:

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升压模块多合一功率电子产品

香山股份主要提供智能充电桩、车内充配电产品,具体产品形态如下表所示:

智能充电桩智能交流桩

智能交流桩智能高压直流桩随车充放电枪

车内充配电产品

车内充配电产品充电插座

充电插座高压充电线束充电小门

电池包断路单元BDU

电池包断路单元BDU高压配电盒单元PDU电动汽车通讯控制器EVCC

其中,均胜电子主要生产集成了主控制器、从控制器、均衡模块、高压控

制器、电池状态指示单元、通讯模块、以及电池包断路单元(BDU)等模块的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集成了高压配电单元(PDU)、车载充电机(OBC)、直流电压转换器(DC/DC)等单一或多个产品的功率电子产品模块总成。香山股份生产的电池包断路单元为均胜电子电池管理系统(BMS)的上游模块之一;生产的高压配电单元为均胜电子多合一功率电子产品上游模块之一,双方主要系产业链上下游关系,不存在竞争性业务。香山股份生产的其他新能源充配电产品与均胜电子的产品不存在直接关联。综上,均胜电子和香山股份虽然均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但双方在产品类别方面存在差异,不涉及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预计不会对香山股份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避免双方存在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本承诺函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香山股份已有合作,存在交易情形,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仍将持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并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本承诺函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交易,最近两年一期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日常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方对手方交易内容2024年 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均胜电子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香山股份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4,386.784,781.791,077.0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1,286.194,715.0110,948.83
提供租赁87.23174.46473.63
其他收入262.45471.66519.12
其他支出50.05109.4788.34
利息收入27.98135.47497.91

(二)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对手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均胜电子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香山股份及其子公司11,000.002017-10-252030-10-25
13,000.002020-11-202023-11-19
18,000.002020-12-112023-12-10
20,000.002021-03-242024-03-24
8,000.002020-09-042022-09-04

(三)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入方初始拆借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起始日到期日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香山股份及其子公司11,446.241,286.242021-01-012024-12-31

2019年11月,均胜群英自均胜电子取得了JOYSONQUIN AutomotiveSystems GmbH 75%的权益,应付股权收购款现金对价50,000.0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应付股权收购款余额为11,446.24万元。2021年,该应付股权收

购款转为股东借款,均胜群英与均胜电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

4.35%,借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续逐年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均胜群英已归还1.016亿元借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拆借金额余额为1,286.24万元。

(四)股权出售的交易

单位:万元

出售方收购方交易内容2024年 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均胜电子香山股份均胜群英12%股权-51,000.00-

2023年5月,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均胜电子以现金方式向香山股份出售其持有的均胜群英12%的股权,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1,000万元,系交易双方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277号)协商一致后确定。该次交易于2023年7月完成股权过户;交易完成后,香山股份持有均胜群英的股权比例增加至63%。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020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向香山股份出售均胜群英51%的股权;2021年6月23日,为了保持均胜群英管理层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以协助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在上述股权转让中对香山股份所作的业绩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子公司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科技”)与均胜群英中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宁波均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享投资”)和宁波均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好管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均胜科技出资人民币1.68亿元收购均享投资与均好管理合计持有的均胜群英约4.2%股权(均享投资与均好管理分别持有约1.89%股权和2.31%股权);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均胜群英

业绩承诺期间,根据业绩完成情况逐期支付。均胜科技已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香山股份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玉达、徐彬,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张盛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赵双双;第五届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陆立英、赵文丽为均享投资的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及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参见香山股份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4月25日、2023年3月30日、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17,630.79540,494.61624,697.49
交易性金融资产28,072.4546,578.5989,980.53
衍生金融资产10,410.298,177.56110.34
应收票据37,228.1248,578.1535,632.69
应收账款803,206.09760,088.52684,687.32
应收款项融资30,446.4419,196.994,226.40
预付款项22,192.2617,792.3413,942.20
其他应收款122,591.1994,162.45175,022.30
其中:应收股利23,510.1620,920.1624,000.43
其中:应收利息---
存货924,618.43851,165.75703,098.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5,389.6310,539.75
其他流动资产134,452.81100,813.9493,829.43
流动资产合计2,636,238.492,497,588.642,425,227.2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3,051.8117,315.191,357.51
长期股权投资229,531.41208,729.91194,580.0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9,275.7589,730.3179,528.98
固定资产1,099,504.941,114,616.361,092,153.44
在建工程276,108.32214,864.17183,421.26
使用权资产76,098.0480,202.0575,913.91
无形资产358,842.24323,840.58345,826.26
开发支出100,209.78109,050.6969,974.71
商誉554,700.20542,107.03500,918.15
长期待摊费用5,799.516,139.657,135.41
递延所得税资产118,598.19104,254.7397,489.50
其他非流动资产190,726.13102,770.0359,141.78
非流动资产合计3,052,446.332,913,620.692,707,440.94
资产总计5,688,684.815,411,209.345,132,668.1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24,370.29300,758.61339,627.45
衍生金融负债367.1533.881,584.75
应付票据14,719.427,476.3013,213.30
应付账款956,321.70884,669.87711,870.57
合同负债65,842.4168,194.2464,608.19
应付职工薪酬144,145.84120,588.02104,817.81
应交税费97,576.5276,026.3676,964.29
其他应付款59,590.9268,478.7492,724.28
其中:应付利息---
其中:应付股利9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56,520.91412,991.31148,699.61
其他流动负债143,605.66148,304.04166,765.24
流动负债合计2,263,060.812,087,521.371,720,875.5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196,000.791,246,773.901,349,854.62
应付债券--50,000.00
租赁负债61,913.4565,163.9162,241.08
长期应付款23,435.5125,092.68469.7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44,827.39127,943.34165,276.17
预计负债28,430.9832,856.7344,517.60
递延所得税负债43,212.1336,503.5334,392.94
递延收益10,128.0010,295.199,269.22
其他非流动负债5,038.508,690.9310,299.45
非流动负债合计1,512,986.761,553,320.201,726,320.85
负债合计3,776,047.573,640,841.573,447,196.3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40,870.15136,808.46136,808.46
资本公积金1,058,302.551,026,444.961,043,424.72
减:库存股22,526.3722,526.3722,526.37
其它综合收益-18,588.75-20,624.85-86,148.68
专项储备19.86--
盈余公积18,910.3415,056.5513,446.65
未分配利润180,915.6590,131.2052,322.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357,903.441,225,289.961,137,327.46
少数股东权益554,733.81545,077.81548,144.3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912,637.251,770,367.771,685,471.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5,688,684.815,411,209.345,132,668.14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572,847.574,979,335.174,567,003.24
其中:营业收入5,572,847.574,979,335.174,567,003.24
二、营业总成本5,433,686.924,982,349.844,775,029.31
其中:营业成本4,731,921.444,383,896.084,036,030.82
税金及附加16,025.0714,106.0112,220.67
销售费用78,947.3084,517.00118,457.07
管理费用263,666.06238,193.25276,480.83
研发费用254,149.80213,884.75234,667.82
财务费用88,977.2547,752.7497,172.10
其中:利息费用112,090.3193,211.39102,623.22
减:利息收入7,559.169,500.219,024.13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加:其他收益14,969.5212,114.9812,056.09
投资收益20,495.2112,447.2216,147.8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5,163.3211,308.2910,741.9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713.0010,177.886,319.23
资产减值损失-12,505.66-4,925.93-209,400.85
信用减值损失-3,599.061,576.19-3,561.00
资产处置收益2,860.67779.87-1,329.66
三、营业利润177,094.3429,155.55-387,794.38
加:营业外收入928.0220,046.10279.53
减:营业外支出1,794.291,219.901,412.48
四、利润总额176,228.0747,981.75-388,927.33
减:所得税费用52,218.9024,655.6164,618.90
五、净利润124,009.1723,326.14-453,546.22
持续经营净利润124,009.1723,326.14-453,546.22
减:少数股东损益15,690.09-16,092.29-78,217.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319.0839,418.43-375,329.1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106.7693,941.63-38,148.20
七、综合收益总额130,115.93117,267.77-491,694.4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9,760.7512,325.51-88,722.8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110,355.19104,942.26-402,971.55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0.780.29-2.74
稀释每股收益0.780.29-2.7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258,254.835,513,143.075,235,369.67
收到的税费返还78,155.2753,841.9463,961.4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452.4034,366.4087,402.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51,862.505,601,351.415,386,733.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571,612.704,185,556.914,063,821.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32,148.89848,654.09848,738.13
支付的各项税费174,448.96163,051.11127,030.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0,750.37187,107.34164,994.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58,960.925,384,369.455,204,584.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2,901.58216,981.96182,148.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4,905.975,178.152,092.1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3,070.3810,144.266,155.0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30,000.002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5,012.81168,324.46303,705.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2,989.16203,646.88311,952.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77,042.74330,393.22280,518.98
投资支付的现金400.0011,701.702,725.6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8,363.40129,036.46268,068.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5,806.14471,131.38551,312.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816.99-267,484.51-239,360.5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5,497.2689,166.67169,383.3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89,166.67160,833.3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41,335.64570,995.911,274,023.9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4,285.3321,883.3221,443.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41,118.24682,045.901,464,851.1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72,717.70566,490.201,297,571.3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05,360.3677,598.92124,169.7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367.401,305.961,835.1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645.4161,051.25241,641.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3,723.46705,140.371,663,382.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605.23-23,094.47-198,531.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320.073,224.49-1,883.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799.44-70,372.53-257,625.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4,552.11454,924.64712,550.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25,351.55384,552.11454,924.6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均胜电子营业执照;

(二)均胜电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均胜电子内部决策文件;

(四)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均胜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五)均胜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六)均胜电子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

(九)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备投资者于工作时间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王剑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王曙光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孙英纵 陈贻亮 李鹏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王剑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股票代码00287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1是 √(注)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23,807,400股 持股比例: 18.0256%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2,607,800股 变动比例:1.974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变动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变动方式:集中竞价增持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更后,信息披露人对香山股份的持股比例达到20.00%,超过赵玉昆先生

18.85%的持股比例,为香山股份第一大股东。但鉴于赵玉昆先生、陈博先生、王咸车先生于2022年7月8日起建立了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8.28%,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香山股份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王剑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