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关于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变动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均胜电子共持有公司股份33,0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1%。
2、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胜电子在本次增持计划中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82,0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30,964,884.00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均胜电子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均胜电子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6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均胜电子共持有公司股份33,0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元) | 增持比例 |
2024年10月23日 | 集中竞价 | 371,800 | 12,107,625 | 0.2815% |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 | 大宗交易 | 5,000,000 | 162,500,000 | 3.7857% |
2024年12月2日 | 集中竞价 | 250,000 | 9,423,346 | 0.1893% |
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0日 | 集中竞价 | 982,000, | 30,964,884 | 0.7435% |
合计 | 6,603,800 | 214,995,855 | 5.0000%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415,200 | 20.0001% | 33,019,000 | 25.00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415,200 | 20.0001% | 33,019,000 | 25.000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增持资金专项贷款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根据均胜电子提供的《关于股份增持比例变动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胜电子在本次增持计划中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82,0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30,964,884.00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均胜电子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均胜电子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正式的专项借款合同,贷款期限由1年调整为3年,首份贷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均胜电子将根据实际增持进度和资金需求与农业银行宁波分行确定后续借款合同的签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明细;
2、均胜电子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份增持比例变动的告知函》;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