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24年12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均胜电子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4月2日,均胜电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4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66%,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7,134,021元(不含手续费),均胜电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均胜电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4月2日,均胜电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4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66%,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7,134,021元(不含手续费),均胜电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时间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元)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增持方式 |
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0日 | 982,000 | 30,964,884 | 0.7435% | 集中竞价 |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 | 1,016,600 | 36,146,927 | 0.7697% | 集中竞价 |
2025年2月28日 | 3,964,400 | 138,754,000 | 3.0016% | 大宗交易 |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 | 839,000 | 28,779,301 | 0.6352% | 集中竞价 |
2025年4月2日 | 642,600 | 22,488,909 | 0.4865% | 集中竞价 |
合计 | 7,444,600 | 257,134,021 | 5.6366% | - |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均胜电子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2,037,000 | 24.2566% | 39,481,600 | 29.89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037,000 | 24.2566% | 39,481,600 | 29.893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完成后均胜电子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