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定清)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ST天圣(002872)公司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定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在2022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汇报。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收到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后,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经审议决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我认为: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

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内容事前认可意见类型
2022-04-24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10-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内容独立意见类型
2022-04-24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2-08-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10-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管理层的综合治理能力,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任职资格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成员的职责。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数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以及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动态、公

司未来规划等内容与公司高管进行积极沟通交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自任职以来,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阅读,不断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建议公司在稳步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培养,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3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定清电子邮箱:2321148976@qq.com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