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审字第65000017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部分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1、天圣制药于2019年5月接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渝检一分院刑诉【2019】52号起诉书,起诉书内容包括天圣制药涉嫌单位行贿罪、天圣制药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天圣制药对所涉及事项的相关交易记录进行了自查核对,并进行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信息披露。2021年12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2020)渝刑终73号】终审裁定,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发回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我们无法合理保证天圣制药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刘群非经营性占用天圣制药资金及利息已偿还。我们实施了检查、访问等审计程序,但依然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完整性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
2、2020年11月3日,天圣制药与重药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天圣制药将持有的长圣医药51%股权转让给重药集团,双方确认的股权交易价款为5,955万元,并且过渡期间长圣医药的损益由天圣制药享有或承担。长圣医药已于2021年4月29日完成公司变更登记,2021年5月13日企业名称由“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过渡期损益未经天圣制药、重药集团双方确认,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天圣制药确认需承担的过渡期亏损额及预计负
债金额的准确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实施了检查、访问等审计程序,但依然无法就天圣制药确认承担的过渡期亏损额及预计负债的金额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1、关于天圣制药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所涉案件,2021年12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2020)渝刑终73号】终审裁定,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发回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判决,会计师依然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完整性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本期仍无法消除对该事项的保留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项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永证专字(2022)第310517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天圣制药、重庆医药及长圣医药于2022年11月17日共同签署了《关于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过渡期审计结算确认书》,确定了天圣制药需承担的过渡期亏损额及预计负债金额。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期审计报告中关于天圣制药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