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刘爽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大坚 | 邓瑞平 | 李定清 |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