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90 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7亿元,同比下降17.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56.34万元,同比下降33.56%。你公司自2018年以来营业收入连续5年下滑,自2019年以来连续四年亏损。
(1)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盈利能力,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
(2)请年审会计师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24号——持续经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明确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核查程序。
2.关于财务资助。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84亿元,同比增长130.90%。其中对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的应收款余额为1.65亿元,占比为
74.33%,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1041.7万元。长圣医药为你公司持股49%的联营企业,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持有长圣医药51%股权。你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和2022年1月8日向长圣医药提供了两笔借款合计1.47亿元,拟对上述两笔即将到期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一年。长圣医药将其2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你公司作为还款保障措施。同时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将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请你公司:
(1)结合长圣医药2023年一季度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补充说明长圣医药经营状况是否有所改善,是否具备到期还款能力。
(2)补充说明长圣医药是否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季付息,作为还款保障的2亿元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重庆医药是否已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对长圣医药多笔担保且无反担保措施,请逐项说明上述担保事项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提供
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结合问题(1)(2)补充说明你公司对长圣医药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关于销售费用。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为
2.67亿元,同比增长16.92%;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3.99%,较2021年增加13.05个百分点。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本期发生额为2.47亿元,同比增长41.14%。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市场推广费的主要内容,支付规模与相关销售情况是否匹配;市场推广费的主要支付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4.关于研发费用。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费用为3426.94万元,同比增长17.19%。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本期发生额为1485.74万元,同比增长39.68%,而你公司2022年研发人员数量为71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请你公司结合研发模式、在研项目明细等情况,补充说明在研发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特别是职工薪酬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