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3-11  ST天圣(002872)公司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创新经济走廊食品城西一街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爽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1,723,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1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953,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76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562,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792,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76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827,1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82%;反对2,696,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11%;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7,8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979%;反对3,33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02%;弃权1,14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6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86,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439%;反对3,33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49%;弃权1,14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2%。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郭炯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先生、聂东先生见证,其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