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暨权益变动累计达5%的提示性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
暨权益变动累计达5%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7,763,6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5497%,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新天生物2023年7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23,500股,占其所持股比例3.02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456%。
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新天生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4.9999%。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新天生物 | 大宗交易 | 2021.7.16 | 15.53 | 2,300,000 | 1.9631% |
大宗交易 | 2022.9.7 | 14.21 | 3,300,000 | 1.9912% | |
大宗交易 | 2023.7.11 | 11.53 | 2,423,500 | 1.0456% | |
合计 | — | — | 8,023,500 | 4.9999% |
注: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2年10月28日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4股),上表中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每次减持时的实时数据。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新天生物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45,568,962 | 38.8946% | 77,763,666 | 33.54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568,962 | 38.8946% | 77,763,666 | 33.54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在2021年7月16日以前所持有的股份数;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2年10月28日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转增4股)、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4股),导致了新天生物持股数量的变化;
3、除减持影响外,公司还存在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转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等情形,均可能导致新天生物持股比例的变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新天生物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而引起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天生物,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大伦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控股股东新天生物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上述减持事项也不存在违反股东所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天生物持股变化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新天生物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新天生物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