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3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8,9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1,808,244股的比例为
0.4827%。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8日。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股份1,118,937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授予登记人数为44人,授予登记数量为28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39%。
6、2021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授予人数为16人,授予数量
37.0012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32%。
8、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以6.16元/股(因公司在股权激励期间先后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6.16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2,3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12,2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
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0、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212,3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112,286股。
12、2022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以6.04元/股(因公司在股权激励期间先后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6.04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6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2022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48,86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7,56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
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217,567股。
16、2023年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赵建营、姚继涛、王根收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分别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2,644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7、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赵建营、姚继涛、王根收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202,64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8、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1,118,93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即2023年10月27日)后,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159,94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增加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共计319,723股因第二个考核期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而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在原有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增设阶梯式业绩考核及解锁比例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情况说明
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5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6月28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6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9名员工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35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4891号),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087,673,294.88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750,946,390.31元增长44.84%,高于业绩考核目标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 |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其中9人因个人原因现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35人考核均为“合格”,按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比例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解除限售。 | ||||||||
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8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8,9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1,808,244股的比例为0.4827%。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已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 继续锁定的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王金华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28.1456 | 8.4437 | 6.7549 | 11.2583 | 0.0291% |
王光平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8.3064 | 5.4919 | 4.3935 | 7.3226 | 0.0190% |
王文意 | 董事、商务运营中心总经理 | 20.1880 | 6.0564 | 4.8451 | 8.0752 | 0.0209% |
季维嘉 | 董事、处方药管理部总监 | 9.8588 | 2.9576 | 2.3661 | 3.9436 | 0.0102% |
何忠磊 | 董事、生产总监 | 12.7988 | 3.8396 | 3.0717 | 5.1196 | 0.0133% |
陈珏蓉 | 副总经理 | 14.0728 | 4.2218 | 3.3775 | 5.6291 | 0.0146% |
魏茂陈 | 副总经理 | 20.1880 | 6.0564 | 4.8451 | 8.0752 | 0.0209% |
周伟 | 副总经理 | 18.3064 | 5.4919 | 4.3935 | 7.3226 | 0.0190% |
曾志辉 | 财务总监 | 14.0728 | 4.2218 | 3.3775 | 5.6291 | 0.0146%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6人) | 310.2876 | 93.0865 | 74.4688 | 124.1146 | 0.3213% | |
合计 | 466.2252 | 139.8676 | 111.8937 | 186.4899 | 0.4827% |
注:1、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表数据为调整后的股数(两次转增后)。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不得解除限售的20%(对应27.9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继续锁定的数量已剔除本期应回购注销的
数量。
3、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2023年7月21日的总股本231,808,244股为基础进行测算,具体以解禁时的实际股本数量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相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9日、2022年9月15日、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44人调整为35人。
2、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2年10月28日先后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且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2022年10月18日、2023年5月16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万股调整为466.2252万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至今),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11月10日、2022年7月7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6月1日分别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8,693,366 | 3.75 | -1,118,937 | 7,574,429 | 3.27 |
高管锁定股 | 4,963,293 | 2.14 | 4,963,293 | 2.14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730,073 | 1.61 | -1,118,937 | 2,611,136 | 1.1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3,114,878 | 96.25 | 1,118,937 | 224,233,815 | 96.73 |
三、总股本 | 231,808,244 | 100.00 | 231,808,244 | 100.00 |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2023年7月21日,最终数据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回购注销、调整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