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立金 官峰 张捷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