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未能在监事会召开3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对此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5:00在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3号7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万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适时推行的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