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关于新天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13  新天药业(002873)公司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3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新天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1元/股)的130%(即10.54元/股),若在未来21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6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再次触发“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新天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新天转债”的投资风险。

一、“新天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

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73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3号”文同意,公司17,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新天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49元/股。自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3日起,转股价格由

16.4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自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由16.39元/股调整为16.27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11月10日起,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7日起,转股价格由11.62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自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10月28日起,转股价格由11.50元/股调整为8.21元/股;自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日起,转股价格由8.2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11元/股。

二、“新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天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1元/股)的130%(即10.54元/股),若在未来21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6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新天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新天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