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6  新天药业(0028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6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1元/股的130%(即10.54元/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本次“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2、以2024年5月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新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4年1月2日至1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1元/股的130%(即10.54元股),符合“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提前赎回条件,再次触发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本次“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天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73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3号”文同意,公司17,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新天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49元/股。

自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3日起,转股价格由

16.4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自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由16.39元/股调整为16.27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11月10日起,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7日起,转股价格由11.62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自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10月28日起,转股价格由11.50元/股调整为8.21元/股;自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日起,转股价格由8.2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于2020年8月7日、2021年7月7日、2021年11月3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10月21日、202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113、2021-092、2021-142、2022-055、2022-079、2023-034。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11元/股。

二、“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依据

(一)“新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天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

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新天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4年1月2日至1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1元/股的130%(即10.54元股),符合“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提前赎回条件,再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历次审批情况及本次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2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2元/股的130%(即15.11元/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2、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再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3、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8.21元/股的130%(即10.67元/股),第三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3年1月30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4、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1元/股的130%(即10.54元/股),第四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本次“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7月22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06、2022-060、2023-006、2023-046。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本次“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5月3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新

天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