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新天药业(002873)公司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未能在董事会召开3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对此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4年2月4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大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受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影响,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以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条件。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3个月。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予以注销。如相关监管规则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监管规则实行,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本次继续回购过程中或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时,结合市场情况,不排除还会进一步加大回购力度,调增本次继续回购额度或追加新一轮的回购计划。如需调增本次回购额度或或追加新一轮的回购计划,董事会将按规定另行召开会议进行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