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12 月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 号5 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 ,北京大华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记录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琳,201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 1 家。
2、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晓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琳、项目质量复核人孙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后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8日,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公司通过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选聘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后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同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大华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结合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所做出的工作
情况,认为大华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提议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北京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在2023年年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及各委员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充分交流,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现场负责人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公司年审工作发表意见。
4、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内控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总体评价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核查、监督作用。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前,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职责。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