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一、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推进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并就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谈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预期不一,公司与部分交易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正在努力与上述交易方、标的公司等相关方协商具体解决方案,但相关方案的形成及实施尚需一定时间。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上述原因,本次交易预计无法按照原定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事项,公司经审慎研究与充分论证,拟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环境,结合目前本次交易事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并经公司审慎研究和充分论证,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立金 官 峰 张 捷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