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1  新天药业(002873)公司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7)。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3号7号楼公司会议室。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金华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934,5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88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4,776,59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94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57,96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9405%。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12,19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9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2,157,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0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80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110,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2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79,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31%;反对11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2%;弃权2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