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关于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生产技术的进展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生产技术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生产技术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化学药品“盐酸班布特罗颗粒”闲置的上市许可及相关生产技术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贵州药小子制药有限公司(据公开信息查询,其已更名为:贵州黔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购买方”),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决议与购买方订立了转让协议。
近日,购买方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盐酸班布特罗颗粒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药小子制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盘活闲置无形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整合资源优势,向核心领域聚焦,更好地发挥公司中药产业优势,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生产技术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化学药品“盐酸班布特罗颗粒”闲置的上市许可及相关生产技术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购买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生产技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购买方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向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转让款500万元。
2024年9月18日,购买方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同意化学药品盐酸班布特罗颗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50636)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由“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药小子制药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不发生变更,该产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
根据前期订立的合同条款,在公司配合购买方向国家药监局提交药品上市持有人转让相关资料手续并获批准后,购买方将向公司支付第二期合同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交易进展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收益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