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奈儿股票代码:002875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1901-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安奈儿、公司 | 指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3年3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曹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0,645,85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0%增加至5.002%。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65968Y
法定代表人:姚益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日期:2015-09-09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 姚益民 | 80% | 800 |
2 | 金毅 | 10% | 100 |
3 | 钟滢 | 1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 |
姚益民 | 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否 |
翁建杰 | 男 | 风控负责人 | 中国 | 深圳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拟以自筹现金受让曹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0,645,858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5.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增加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3月6日,曹璋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曹璋和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曹璋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45,85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5.002%)以18.14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10,645,858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5.00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数 | 0 | 0% | 10,645,858 | 5.0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0,645,858 | 5.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第二个行权期,此处占总股本比例暂按公司总股本212,817,152股计算,最终持股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6日,曹璋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曹璋
身份证号码:31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乙方: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ZK899基金管理人: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65968Y法定代表人:姚益民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10,645,8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过户登记完成日,下同)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所持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8.14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93,158,447.5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壹拾伍万捌仟肆佰肆拾柒元伍角伍分)。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20%转让价款。
2.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3.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有权分笔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每笔支付金额以乙方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四)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甲、乙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
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当事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曹璋和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秘办,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2023年3月6日
附表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
股票简称 | 安奈儿 | 股票代码 | 00287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10,645,858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0,645,858股 变动比例: 5.002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不适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增加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