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曹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曹璋先生与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3月6日签订了《曹璋和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曹璋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45,85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5.002%)以18.14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曹璋先生与公司另一控股股东王建青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曹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395,750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24.15%),与其一致行动人王建青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533,273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44.42%)。本次权益变动后,曹璋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40,749,892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19.15%),与其一致行动人王建青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887,415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39.42%)。
3、本次权益变动前,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10,645,858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5.002%。
4、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6、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曹璋先生通知,获悉曹璋先生于2023年3月6日与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曹璋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45,85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5.002%)以18.14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转让前,曹璋先生持有公司51,395,750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24.15%,与其一致行动人王建青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533,273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44.4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曹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749,892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19.15%,与其一致行动人王建青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887,415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的39.42%。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645,858股,占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5.002%。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曹璋 | 合计持有股数 | 51,395,750 | 24.15% | 40,749,892 | 19.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412,463 | 5.36% | 766,605 | 0.3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983,287 | 18.79% | 39,983,287 | 18.79% |
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数 | 0 | 0% | 10,645,858 | 5.0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0,645,858 | 5.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第二个行权期,此处占总股本比例暂按公司2023年3月3日总股本212,817,152股计算,最终持股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曹璋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10***************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备案编号:SZK899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65968Y法定代表人:姚益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15-09-0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 姚益民 | 80% | 800 |
2 | 金毅 | 10% | 100 |
3 | 钟滢 | 10% | 100 |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股份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曹璋
身份证号码:31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乙方: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SZK899
基金管理人: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65968Y
法定代表人:姚益民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10,645,8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过户登记完成日,下同)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所持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8.14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93,158,447.5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壹拾伍万捌仟肆佰肆拾柒元伍角伍分)。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20%转让价款。
2.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3.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有权分笔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每笔支付金额以乙方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四)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甲、乙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曹璋先生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2、《曹璋和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