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安奈儿(002875)公司公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宁文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前述调整事项在董事会获得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7月17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7月17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

761.817152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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