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7月17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
2、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7月17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761.817152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