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奈儿股票代码:002875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1901-1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安奈儿、公司 | 指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65968Y法定代表人:姚益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日期:2015-09-09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 姚益民 | 80% | 800 |
2 | 金毅 | 10% | 100 |
3 | 钟滢 | 1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 |
姚益民 | 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否 |
翁建杰 | 男 | 风控负责人 | 中国 | 深圳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645,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共计完成行权892,32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2,973,67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645,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全部达成。公司授予期权的2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8月4日止,可行权共计1,111,240份股票期权。
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共计完成行权892,32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2,973,67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02%被动稀释到4.99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奈儿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曹璋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3月6日签署了《曹璋和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曹璋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10,645,858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格为18.144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秘办,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2023年7月24日
附表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
股票简称 | 安奈儿 | 股票代码 | 00287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0,645,858股 持股比例: 5.00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0,645,858股 变动比例: 0.003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7月18日 方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不适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鼎泰四方福宝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