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等相关公告,并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工资单、社保缴纳凭证、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