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40号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5.83%,属于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并提示投资者,公司尚未收到交易对手方卓云智创关于创新科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12月15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拟收购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拟以现金4.4亿元从卓云智创处收购创新科22%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创新科将成为你公司的参股公司。卓云智创将在你公司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向创新科其他股东发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披露过该交易的进展公告。
我部对前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详细说明你公司收购创新科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卓云智创是否向创新科的其他股东发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如是,说明发出时间及所收到的反馈情况。
2.详细说明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所处的具体阶段,除优先购买权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交易先决条件;如是,请说明有关条件的具体情况,是否已经满足,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或重大障碍,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知悉的具体时间并充分揭示风险。
3.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其他事项类第1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5.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 3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