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以邮件、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9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5,922股;截至2023年8月30日,累计可转债转股股数88,685股,合计股数20,994,607股,增发和转股后公司股份数量353,487,407股。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会议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可转债发行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全部事宜,其中包括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
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和股本数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49.28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48.7407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249.2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3,056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348.740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3,056万股。 |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