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发行人”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9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905,92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6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79,999,988.4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31,358.8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168,629.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 | 13,000.00 | 2,847.89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 5,000.00 | 5,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合计 | 18,000.00 | 7,847.89 |
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077.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77.86万;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0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上述项目中,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尚未实施完成,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约10,077.86万元,其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5,000.00万元整。 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4月8日归还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产能逐步扩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217.00万元左右(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一期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3.10%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将于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在12个月内全部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羊 刘 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