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对《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以及调整更新之后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背
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对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与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进行了部分修订,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对此做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刘岩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