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元隆雅图(002878)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购买的上海市普陀区真华南路416号中海中心E座6-9F商品房(含车位),将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项下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事实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永生 刘红路 栾甫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