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元隆雅图(002878)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永生 刘红路 栾甫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