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胡亮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