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相关事项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增长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6.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24.7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胡亮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