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3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滕召胜、陈共荣、赵健康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