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长缆科技(002879)公司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8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最高成交价为10.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309,347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