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10,4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20%,最高成交价为1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859,035.7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15日。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8,000万(含)元且未超过上限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及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