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5-03-18  长缆科技(002879)公司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第二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增强经营稳健性。第三条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规操作。必须遵守国家与期货套保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业务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在涉及境外交易时应遵守适用的境外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合规操作。

(二)严守套期保值的原则。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的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并仅为业务保值使用合适的避险工具,不以投机为目的。

(三)遵守操作指引。遵守本制度和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相关操作指引,严格遵守授权制度,在业务授权范围内决策和执行交易。

(四)执行财务规范的要求。期货套期保值的财务处理,必须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上述标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第六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套期保值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 业务管理及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批准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授权,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由物资管理部、财务部、证券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期货期权套保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核算并及时反馈期货交易情况。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交易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方案。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运行方案执行,不得超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授权范围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期货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组长:

1、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

2、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期货交易过程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处理程序:

1、期货工作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和必须采取的应对措施;

2、对操作不当或发生越权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期货交易过程正常进行。公司应合理选择交易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五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第十八条 公司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档案及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原始资料、交易、交割、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5年,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存15年。

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实行保密制度。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风险管理等事项,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以及泄露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信息,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采取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