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资本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新发、汪新民、王艳梅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