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新民、杨新发、王艳梅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