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30  卫光生物(0028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大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履行相应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年限为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森、柳化股份、金莱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年限为12年,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2019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卫光生物、信立泰,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宋治忠,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1997年11月至今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了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事证券业务

质量复核工作年限为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6万元(含内控审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等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